新華網武漢12月2日電(記者喻珮、李勁峰、黎昌政) 就算沒有結婚證,也可以為孩子辦理出生證、上戶口——湖北省衛生計生委、省公安廳近日聯合制定下發的《湖北省〈出生醫學證明〉管理辦法》規定,湖北省境內出生的嬰兒均應依法獲得國家統一制發的《出生醫學證明》,各簽發機構與管理機構不得以結婚證、生育證等作為簽發的附加條件。
  這個新《辦法》的出台引發熱議,尤其是其對“未婚媽媽”這個群體的影響引人關註。
  “‘未婚媽媽’能為孩子辦出生證,省了很多麻煩。”23歲的郭楚說,她18歲時認識孩子的爸爸,不到一年懷孕了,由於此前一直沒到結婚年齡,無法辦理結婚證,因此孩子至今還未上戶口,“如果能給他上戶口,孩子上學、看病問題都會順利很多。”
  有專家表示,出生證與結婚證脫鉤後,孩子可跟隨父母一方落戶,不再存在以往的“黑戶”“黑孩子”現象,這是對父母生育權、孩子生命權的尊重。
  不過,部分網友質疑,不要結婚證和生育證,就能給孩子辦出生證明合法落戶,那豈不是在慫恿“未婚先孕”“婚外生育”?
  事實上,記者近年來在調查時發現,部分農村地區“先孕後婚”情況逐漸增多,有些農村婦女要先證明自己具備生育能力,男方家裡才會同意成婚。一些業內人士擔心,出生證與結婚證脫鉤,或將進一步加劇部分農村地區家庭“先生育再結婚”狀況。
  湖北大學人口與教育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嚴梅福則認為:“(“未婚先孕”“婚外生育”)這種現象存在的可能性,與準辦出生證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。”他說,改革開放以後,中國的青少年性成熟時間普遍提前兩年,而性教育遠遠跟不上、不到位。只有加強社會層面的管理,才能遏制未婚先孕、婚外生育等現象。
  “我覺得新規是社會制度進步的表現。”初為人母的程女士說,“未婚媽媽”應該有權利選擇是否要獨立撫養孩子。“婚外生育”應該是婚姻法等法律法規約束的範疇,比如限制家庭財產的轉移、繼承等。
  嚴梅福認為,給所有孩子出生證,是對生育權的尊重。未按照計劃生育,受處罰的應該是父母;而沒有出生證上不了戶口,最終受傷的是孩子。
  他表示,隨著計劃生育工作數量控制已經到位,湖北新《辦法》的出台是在尊重人權、尊重生育權方面向前邁出了一步,今後還應該根據人口形勢進一步調整。
  “中國並不提倡未婚先孕,但孩子生下來,就應該給予基本的人權保護。”華中科技大學人口與政策研究所所長石人炳說,對於既成事實的未婚生育情況,社會不應該歧視,婦聯、學校等相關部門應該更寬容,讓孩子健康成長。
  石人炳建議,應加強避孕等生理健康的宣傳輔導,引導青少年樹立正確的婚姻生育觀念;對違規的超生、“代孕”等行為,應加大打擊查處力度,不能出現“有錢就能超生”現象,確保計劃生育政策的嚴肅性和統一性。
(編輯:SN02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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